一、本校公開徵求視光學系主任,任期三年,得連任一次,歡迎連署推薦或自行應徵參選。
二、系主任候選人應具之資格除應符合相關法令之規定外,尚須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 教育部審查合格具博士學位之副教授(含)以上教師或研究員。
(二) 對於本系教育理念具前瞻性理念及熱忱。
(三) 具卓越行政領導能力及協調溝通能力。
(四) 學術專長與本學系教學研究相符者尤佳。
(五)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,惟具其他國籍者,應符合相關法律之規定。
三、獲遴聘者如為校外學者,須依本校教師聘任暨升等審查辦法規定之程序通過專任教師聘任;如需借調者,依教育部教師借調處理原則及本校教師借調處理要點相關規定辦理。
本校教師聘任暨升等審查辦法https://reurl.cc/R1LAAn
教育部教師借調處理原則https://ppt.cc/fwa94x
本校教師借調處理要點https://reurl.cc/N6bzr6
四、 繳交文件及期限:
(一) 參選人:請填具「馬偕醫學院視光學系主任候選人資料表」、學經歷證明文件、相關佐證資料及「馬偕醫學院視光學系主任候選人連署推薦表」。(視光學系主任候選人資料表、學經歷證明文件、相關佐證資料及視光學系主任候選人連署推薦表,請至本系官網「表單下載」區的教師專區下載。)
(二) 以上資料請於114年04月30日(三)17:00前親送或掛號(郵戳為憑)寄至:252005新北市三芝區中正路三段46號 「馬偕醫學院視光學系系主任遴選委員會」收,逾期恕不受理。
五、參選相關表件可至本校視光學系網站自行下載。
六、將於114年05月20日(二)前以e-mail及電話通知書面審查通過者;並於114年06月09日(一)舉行候選人公開說明辦學理念。
七、聯絡電話:(02)2636-0303轉1656 (呂小姐)
傳 真:(02) 2636-11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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